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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会计稽核制度 廊燕院发[2018]30号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点击数:3457

廊燕院发〔2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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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对学院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稽核制度,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稽核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此项工作。

第四条 稽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按财务制度进行稽核;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必须符合会计工作的要求,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第五条 稽核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等业务进行内部事后稽核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执行。

3、负责对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

4、负责对会计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5、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6、根据稽核所掌握的情况,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7、根据稽核工作填写“稽核工作报告”,对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

第六条 稽核工作的重点

1、原始凭证稽核工作重点:

1)各类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

2)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有效;

3)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

2、记账凭证稽核重点:

1)编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做依据,有关审批及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有无积压或事后补制凭证的现象;

2)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子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

3)编号是否连续,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4)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3、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稽核重点:

1)账簿及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

2)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

3)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4、货币资金稽核重点:

1)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账是否一致、账实是否一致;

2)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是否相符,空白支票的保管,作废支票的保管、注销;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库存现金的存放、保险柜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201899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