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学院内部牵制制度 廊燕院发[2018]31号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点击数:3494

廊燕院发〔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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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位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 业务印鉴分管,“财务专用章”、“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个人名章”,分别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人员使用和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或携带外出;不得任由他人使用。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资料及财务数据。

第四条 指定除银行出纳之外的人员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五条 指定除现金出纳之外的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分离不相容职务,在进行定岗和分工时,注意将不相容职务分离开来,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约。这些职务包括出纳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

第七条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同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密码,保证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201899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9印发